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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承保工种 医院护工、病患护理、医院送检员、社区或养老机构护理员。(专业技能工种,理赔时需提供经专业培训的相关资质)。

2. 被保险标的(从业人员)投保年龄 18 至 64 周岁,身体健康;

3. 第三者责任: 因护理人员过失责任造成护理对象外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累计责任限额1万元。

4. 财产损失: 护理人员因过失责任造成护理对象或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责任限额200元。
(1)、保险人不承担平板电脑、手机、摄像(影)器材、音像制品、打火机、手表、眼镜、手包、化妆护肤品、交通工具、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动物、植物、食品、药品、烟酒、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或无法确定价值的物品的家庭财产损失。
(2)保险人不承担马桶或下水道堵塞。
(3)保洁中对客户墙面、墙纸、墙布造成损失,最大赔偿为损失部分为所在墙面的面积。
(4)涉及护理对象家庭装修及其财产损失案件,若无法提供受损财产有效真实的购置合同、发票、订单等材料,保险人可参照市场上常用的国产普通适用性产品价格进行赔偿。 (5)护理对象家庭任何财产的丢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 法律费用: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诉讼费责任限额为5万。

6. 猝死责任: 护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责任限额为20万、30万、50万(根据承保方案的额度进行赔付)。

7. 意外医疗: 护理人员因工意外受伤,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治疗。如从其它途径(如社保、新农合或其它保险机构)已报销的,对未报销的部分可进行补充赔付,但进口药、进口医用器具及自费药不在保障范畴;

8. 误工费: 护理人员因工意外受伤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可申请误工费补贴80元/天,最高赔付180天,每次事故免赔为3天;

9. 上下班途中责任: 本保险保障护理人员在往返工作地点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10. 特别注意: 本保单不承保由于第三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疾病、自身运动伤害、自身病情自然发展等)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11. 人员替换: 按“年”投保的方案,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最多可以替换8次;按“月”投保的方案,因属于短期保险产品,则不能替换人员。

12. 生效时间: 当日成功投保,次日零时保险生效

具体条款

购买保险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投保须知、保险条款等相关条款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