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护工综合险介绍
保障条目 | 基础款 | 升级款 | 介绍 |
意外身故/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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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条款列明的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终止。 |
工伤医疗 |
每次事故免赔100元 |
每次事故免赔1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全天24小时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进行治疗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用药,以条款约定为准),包括治疗、医药、手术、住院费用等,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
意外每日住院津贴 |
累计/每次事故最长赔偿天数为90天 |
累计/每次事故最长赔偿天数为90天 |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主险合同载明的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雇员遭受人身伤害并住院治疗,对被保险人向受害雇员支付的住院津贴,保险公司在本附加险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累计达到90天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
第三者责任财产损失 |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 |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 |
本保险期间内,扩展承保对被保险雇佣人员,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
第三者责任意外身故/伤残 |
每次事故每人意外身故/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 |
每次事故每人意外身故/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 |
本保险期间内,扩展承保对被保险雇佣人员,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
第三者责任意外医疗费用 |
每次事故每人意外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 |
每次事故每人意外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 |
本保险期间内,扩展承保对被保险雇佣人员,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发生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用药,以条款约定为准),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
第三者责任意外住院津贴 |
最长赔偿天数为90天 |
最长赔偿天数为90天 |
本保险期间内,扩展承保对被保险雇佣人员,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发生意外住院,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累计达到90天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
价格 | 登录后可查看保险价格 |
基础款 基础款性价比最高
案例说明:
杨女士,是一名专业护工人员,40岁。在一次工作中不小心发生意外,花费了3000元的医药费。保险公司经核实,赔付(3000-100)*100%=29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
点击查看投保样例: 投保样例
常见问答
什么是雇员?
本产品所称雇员,是指与被保险人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的劳动关系,并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及其他按国家规定和法定途径审批的劳动者。
本产品提供什么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
保单如何验证真伪?
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在投保成功后的次日拨打太平洋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00或通过访问官网对您所投保保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投保须知
1. 同一保险期限被保险人每名雇员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月方案不允许批改,最多可购买7个月;年方案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被保险人雇员(仅支持雇员替换);新投保保单意外医疗保障在保障生效后3天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续保除外);中途批改人员信息的,批单生效日期为T+1。
2. 投保人员的年龄(以保险期间开始时的年龄为准)限18周岁至65周岁,超出上述年龄范围投保的保险合同自始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 本保单被保险人雇员限护工。出险时被保险人不符合投保时的职业类别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4. 本保单承保区域:全国范围(港澳台除外)。雇员常住地在中国境内,且在中国境内工作或居住满183天以上;雇员包括境外人员,适用于中国司法管辖及法律(不含港澳台)。
5. 本产品认可医院:全国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天津市滨海区、静海区医院除外。
6. 附加第三者责任仅承保雇员在从事家政服务工作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引起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身故、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责任法律费用;其中第三者限家政服务人员提供职业服务的对象即委托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累计/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累计/每次/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0.5万;累计/每次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万,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第三者责任住院津贴40元/每人/每日,最长赔偿天数为90天。
7. 附加住院津贴保险条款赔偿限额为:累计/每次事故最长赔偿天数为90天,每人每日赔偿限额为50元。
8. 24小时个人事故条款赔偿限额为:每人20万元。
9. 附加24小时意外赔偿限额为: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0万元。意外事故医疗限额为:每人2万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
10. 本保险申请发票后,不能再进行退保。
理赔流程
升级款 升级款保障更全面
案例说明:
杨女士,是一名专业护工人员,40岁。在一次工作中不小心发生意外,花费了3000元的医药费。保险公司经核实,赔付(3000-100)*100%=29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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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什么是雇员?
本产品所称雇员,是指与被保险人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的劳动关系,并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及其他按国家规定和法定途径审批的劳动者。
本产品提供什么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
保单如何验证真伪?
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在投保成功后的次日拨打太平洋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00或通过访问官网对您所投保保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投保须知
1. 同一保险期限被保险人每名雇员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月方案不允许批改,最多可购买7个月;年方案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被保险人雇员(仅支持雇员替换);新投保保单意外医疗保障在保障生效后3天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续保除外);中途批改人员信息的,批单生效日期为T+1。
2. 投保人员的年龄(以保险期间开始时的年龄为准)限18周岁至65周岁,超出上述年龄范围投保的保险合同自始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 本保单被保险人雇员限护工。出险时被保险人不符合投保时的职业类别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4. 本保单承保区域:全国范围(港澳台除外)。雇员常住地在中国境内,且在中国境内工作或居住满183天以上;雇员包括境外人员,适用于中国司法管辖及法律(不含港澳台)。
5. 本产品认可医院:全国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天津市滨海区、静海区医院除外。
6. 附加第三者责任仅承保雇员在从事家政服务工作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引起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身故、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责任法律费用;其中第三者限家政服务人员提供职业服务的对象即委托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累计/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累计/每次/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0.5万;累计/每次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万,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第三者责任住院津贴40元/每人/每日,最长赔偿天数为90天。
7. 附加住院津贴保险条款赔偿限额为:累计/每次事故最长赔偿天数为90天,每人每日赔偿限额为50元。
8. 24小时个人事故条款赔偿限额为:每人25万元。
9. 附加24小时意外赔偿限额为: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5万元。意外事故医疗限额为:每人2万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
10. 本保险申请发票后,不能再进行退保。